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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陷困局亟待法律破解

时间:2009-11-20 来源:  作者:
2008-12-19 12:37

  核心提示

  12月5日,全省首家无偿捐献遗体志愿者的群众组织——“江西省红十字志愿捐献者之友”(简称“捐友”)终于成立了,作为负责人的宗月英,7年前就成为了江西较早的遗体捐献志愿者,此后她一直为这项公益事业四处奔走。

  “捐友”成立后,让宗月英深有体会的是,由于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遗体捐献法规,遗体捐献者的权利和义务难以界定。因此,维护遗体捐献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推动遗体捐献立法成“捐友”的一大职责。

  另据了解,《江西遗体捐献条例(草案)》已由江西省红十字会提交省法制办,遗体捐献者的权利将得到根本保障,并将促进这一公益事来的发展。

江西志愿遗体捐献者纪念园

  一个志愿者

  因血友病兄弟受助报恩社会

  “人活着固然有意义,而死后也同样能发挥重要作用。”这一句简单朴实的话语,是江西省遗体捐献者宗月英的精神动力,现在也成了她向大家推广宣传遗体捐献的“格言”。七年前,她在江西医学院遗体捐献登记处登记了遗体捐献,成为江西较早的遗体捐献志愿者。

  谈起为什么会想到捐献遗体时,宗月英说因为她有两位血友病的兄弟,为了照顾兄弟,常年跑医院的她,见过太多的病痛和感动。由于血友病人需要经常输血,而家里条件并不宽裕的他们,接受了很多献血者的爱心。

  “他们的身体不知流淌着多少人的血液,这些值得感激的人们感动了我。”宗月英说,她志愿捐献遗体的初衷,只是单纯想能为医学研究作出一点贡献。

  供需尴尬

  全国首家医用组织库成立一年仅接受了17例捐献

  宗月英感言,其实每个人的遗体都是非常宝贵的,通过遗体取材能制作成医用组织材料,利用价值也很高。

  2007年10月11日,江西红十字医用组织库在南昌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红十字医用组织库,通过对志愿捐献的遗体进行安全有效地采集、处理并储存为医用组织材料,供有资质的医学科研及临床组织材料生产机构使用。据该医用组织库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国的遗体捐献还不能满足移植器官需求量,就拿江西红十字医用组织库为例,该组织从成立至今也只接受了17例遗体捐赠。

  面对遗体捐献的供需尴尬,宗月英觉得自己应该做点什么。

  “捐友”成立

  推动江西遗体捐献公益事业

  江西红十字医用组织库成立之初,便邀请江西遗体捐献者代表开了一个会议,听取捐献遗体志愿者的意见。会上,宗月英提出,遗体接受单位在跟踪服务这块做得比较弱,因此,她建议应当建立信息跟踪服务,最好能让志愿者们有个组织有个“家”。

  在江西红十字医用组织库的牵头下,今年11月5日,宗月英和十多名遗体捐献志愿者一道成立了“江西省红十字志愿捐献者之友”这个公益组织。

  “红十字协会批复‘捐友’成立,同时也明确了我们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开展宣传志愿捐献遗体的社会意义;维护志愿捐献遗体者的合法权益;协助红十字会开展遗体捐献活动。”宗月英说,目前,捐友共有会员400余人,并为大家建立了通信联络站,通过志愿者的宣传影响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捐献遗体的行动中来,这也让大家有了凝聚力,大家志同道合,互帮互助。

  宗月英说,志愿者们正在用自身故事感染着周边的人,同时,“捐友”也会不定时地举办宣传活动来推动这项公益事业的发展。

  面临困惑

  遗体捐献者权利和义务缺少法律界定

  宗月英说,推动志愿捐献遗体工作,对于推进医学研究、医学临床等工作,对于引导人们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现实操作中,仍有许多让“捐友”犯难的事情。

  大家惯有的传统思想束缚着志愿者捐献遗体,曾有一位年近70岁的志愿者想要捐献遗体,但遭到了家人的反对,而儿女们反对的原因是不想让人在背后说他们不孝。但这并不是主要的阻力,真正让宣传志愿捐献遗体工作遭遇困难,仍来自法律制度的缺失。

  “由于缺乏法律规范将不少的志愿捐献者挡在门外,许多人因没有立法而心存顾虑,担心遗体捐献后不能真正用于医疗教学、病理解剖和器官移植。”宗月英表示,不少志愿者前来咨询时,首先是问立法了没有,要等到立法了再来。因为我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遗体捐献法规,使得遗体捐献者权利和义务往往难以界定。

  今年3月,新干一男子因病去世,其直系亲属在当年他申请捐献遗体登记表上都已签字同意,但当医用组织库的人员前往接收遗体时,却遭到了其舅舅的反对,最后,组织库的人员只拿着这位志愿者的捐献遗体登记表回到了南昌。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即使捐献者与接收单位签订了捐献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但捐献者去世后,其亲属又反悔,导致捐献遗体的遗愿得不到实施,这对医用组织库的工作人员而言,也是件无奈的事情。

同样,对遗体捐献志愿者家属而言,他们也有着他们的诉求。今年10月,有一位年近70岁的遗体捐献志愿者,她的丈夫因病去世,也选择了捐献遗体。但她想要了解丈夫遗体的去向,他身上的器官是否帮助了他人。“对于这些信息,遗体捐献者的家属应该有知情权。”宗月英认为,应该通过立法明确志愿捐献遗体者及其家属的权利与义务,这才能更好地促进遗体捐献这项公益事业的发展。

  立法进程

  《江西遗体捐献条例(草案)》已提交省法制办

  宗月英介绍说,通过各方的努力2007年11月21日,我省遗体捐献者纪念园落成仪式在南昌举行。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云为该纪念园题写了“生命永存”的碑名。纪念园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坐落在南昌市瀛上青山墓园,省红十字会把志愿捐献遗体者的骨灰播撒在纪念园的花丛中,把他们的名字镶刻在纪念碑上,让每一名捐献者有一个理想的归宿。同时,将每一名捐献者的资料汇编成光荣册,存入档案,永久保存,供后人查阅。

  宗月英说,在以后每年的清明节前后,都将举行庄严的追思仪式,表达对逝者的纪念。但相信许多志愿者和她一样,奉献自己并不是为了让人怀念,而是希望推动社会的进步。因此,国家也应当用法律来保障这些无偿奉献的志愿者的权利。

  “捐献遗体的人格权,家属对捐献者遗体的去向、具体用途及使用情况等是否有知情权,这一系列涉及伦理及法律等方面的内容,都有待立法来完善。”宗月英说,为了维护志愿捐献遗体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让社会都能认可和参与捐献,遗体捐献最终需要立法。这不仅能保证捐献真正实现,也能保护捐赠接收单位和个人的权益,这也将是“捐友”日后工作的方向。

  值得期待的是,目前,参照《上海遗体捐献条例》而拟定的《江西遗体捐献条例(草案)》,已由江西省红十字协会向省法制办提交了,正在调研阶段。江西省红十字会中国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江西省管理中心的施主任介绍,他们主要是希望通过条例来明确接受遗体单位的资质,明确遗体登记机构,以及怎样保障遗体捐赠者的权益。她透露,明年将就《江西遗体捐献条例(草案)》开展调研论证。

  同时,宗月英表示,她是民主建国委员会的会员,她也将通过民建组织在2009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遗体捐献立法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目前,正在准备材料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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